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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决定对有特殊贡献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保障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就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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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鄂政办函[2008]27号文件精神,对以下三类困难残疾人员将分别给予每月150元、100元、60元的定期生活救助,一是在国际各类体育竞赛和国际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金奖在国际特艺表演中获大奖的困难残疾人;二是在全国残运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金奖、全国艺术汇演中获大奖及获国家级自强模范称号的困难残疾人;三是获省自强模范称号的困难残疾人。 经摸底调查,武汉地区获得各类奖牌的残疾人共35人,其中残奥会金牌获得者1人,远南运动会金牌获得者5人,全国残运会金牌获得者10人,世界特奥会金牌获得者12人,全国汇演一等然获得者5人,优秀残疾人作家2人,获得各类表彰的武汉地区的残疾人共27人(次),其中全国自强模范5人,全省自强模范2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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